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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67927946779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巨鹿镇西街社区、王虎寨后塔寺口社区、小吕寨镇白家寨社区及有关农户:

巨鹿县2025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2025〕90号文件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35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邢政转征函〔2025〕90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543公顷

(二)范围:1号地拟征收小吕寨镇白家寨社区0.2806公顷(东:白家寨社区地,西:白家寨社区地,南:白家寨社区地、一行大道,北:巨鹿县卓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号地拟征收小吕寨镇白家寨社区0.1889公顷(东:白家寨社区地,西:白家寨社区地,南:白家寨社区地,北:巨鹿县广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3号地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0.1680公顷(东:储备中心地,西:后塔寺口社区地,南:储备中心地,北:风清路);4号地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0.3318公顷(东:清源街,西:河北鸿图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河北鸿图新材料有限公司,北:风清路);5号地拟征收巨鹿镇西街社区0.2007公顷(东:西平街,西:巨鹿县医院、巨鹿县中医院、巨鹿县妇幼保健院,南:富强路,北:河北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号地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0.0155公顷(东:清源街,西:河北鸿图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清源街,北:清源街);7号地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0.0274公顷(东:风清路,西:风清路,南:河北鸿图新材料有限公司,北:风清路);8号地拟征收小吕寨镇白家寨社区0.1414公顷(东:白家寨社区地,西:白家寨社区地,南:一行大道、白家寨社区地,北:河北德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土地。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0.252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284公顷;2号地拟开发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0.1889公顷;3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0.1680公顷;4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0.1683公顷、工业用地0.1635公顷;5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0.2007公顷;6号地拟开发用途为防护绿地0.0076公顷、工业用地0.000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70公顷;7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0.0128公顷、防护绿地0.0146公顷;8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0.007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1335公顷。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5日。

  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