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68373634269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王虎寨镇铁刘庄村、后塔寺口社区、巨鹿镇辛寨社区及有关农户:
巨鹿县2025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2025〕8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943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邢政转征函〔2025〕87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9432公顷
(二)范围:1号地拟征收王虎寨镇铁刘庄村(东:第二污水处理厂;西:清源街;南:风清路;北:河北互为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
2号地拟征收巨鹿镇辛寨社区(东:巨鹿县一圆密封厂;西:邢台金地钻探机械有限公司;南:秦泽路;北:河北利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土地。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2.1861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20公顷、防护绿地0.0150公顷;2号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0.7221公顷、防护绿地0.0080公顷。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4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巨鹿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