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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5年度第2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2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68899451167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西郭城镇大张庄村、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巨鹿20252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122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邢政转征函〔202588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898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588

(三)批准时间:20251225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8981公顷

(二)范围:1号地面积0.6504公顷,拟征收西镇郭城大张庄村(东至:大张庄村地,西至:邢台清思商贸有限公司,南至:大张庄村地,北至隆尧县)的土地。

2号地面积0.1093公顷,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至:巨鹿县鑫通机械配件厂,西至:富源街,南至:巨鹿县鑫通机械配件厂,北至:巨鹿县鑫通机械配件厂)的土地。

3号地面积0.1384公顷,拟征收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东至:巨鹿县兆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西至:巨鹿县鑫通机械配件厂、富源街,南至:健康路,北至:祥泽路)的土地。

(三)用途: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用地0.8981公顷。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17日至2026115日。

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四、工作安排

巨鹿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