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发布机构:巨鹿县商粮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slj/1770021234539
巨鹿县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发现我市3个县(区)发现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9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2688837(邢台市商务局)
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sk2689139@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市商务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管缺失。2024年5月,省商务厅等八部门印发《深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牵头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发现,邢台市商务局仅对该文件进行转发,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无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未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督察组发现我市3个县(区)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10余个。 |
整改实施主体 | 中国共产党巨鹿县委员会、巨鹿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建立健全县商务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排查辖区内非法拆解窝点及相关经营单位,彻底整治发现的非法回收拆解问题,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到位。 |
整改措施 | 1、制定印发《巨鹿县汽车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整治目标、范围、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 2.建立由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 3.采取“属地摸排、部门联动、协同整治”模式,聚焦城乡结合部、汽修厂、二手车市场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整顿;4.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推进清理整改;5.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台账资料,规范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
完成情况 | 今年以来,我县累计组织开展4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拉网式排查整顿,重点覆盖城乡接合部、汽修厂、二手车市场等关键区域,实现辖区内非法拆解窝点及相关延伸经营单位排查全覆盖。排查期间未发现问题。同时,已完善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台账资料,联合监管机制高效运转,整改工作达到验收销号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