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1)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5 发布机构:巨鹿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索引号:jlxjtj/1770258987364
巨鹿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1)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截至2024年底,邢台市共有重型柴油车8.18万辆,新能源占比为1.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75个百分点”(序号21)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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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序号21具体整改情况表
附件1:
序号21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 截至2024年底,邢台市共有重型柴油车8.18万辆,新能源占比为1.8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75个百分点。 |
责任单位 | 巨鹿县委、县政府 |
整改目标 | 2025年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占新增重型货车比例高于10% |
整改措施 | (一)加快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定期组织龙头骨干货运企业与新能源重型货车制造车企进行对接,搭建供需双方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车。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鼓励淘汰国四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 (二)优化完善支持政策。建立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应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老旧重型柴油货车淘汰相关政策,加快新能源重型货车替代步伐。畅通道路运输证办理手续。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重型货车,优先办理道路运输证手续。 (三)积极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健全新能源重型货车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大的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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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一是通过召开行业座谈会、在道路上实地发放宣传手册、到汽车销售商公司进行宣传、通过业务窗口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国家及我省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报废更新补贴等政策,重点依托物流园区、货运集散地、货运企业为个体经营者介绍新能源重卡使用成本低、环保效益好的优势。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汽车优先办理道路运输证。加强新能源货车推广,到道路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宣传鼓励加强充电桩建设,重点推进大功率快充桩,重型货车专用充电桩,对替换新能源车辆给予优先办理运输资质年审等便利。二是定向开展政策宣传讲解,针对货运企业、货车司机群体,积极解读补贴政策,介绍成本优势,鼓励更换新能源重型货车。同时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保障,确保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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