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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70632714549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黄巾大道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0.1850公顷,其中农用地10.1850公顷(其中耕地0.193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1329.142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265.828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29日至202631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巨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巨鹿镇黄巾大道16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 29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东至禧鹿街,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储备中心地、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3.4418公顷,其中农用地3.4418公顷(其中耕地0.006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449.1549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89.831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29日至202631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巨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巨鹿镇黄巾大道16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 29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东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1.8563公顷,其中农用地1.856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242.2472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48.449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29日至202631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巨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巨鹿镇黄巾大道16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 29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东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2.0997公顷,其中农用地2.0997公顷(其中耕地0.821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274.0109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54.8022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29日至202631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巨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巨鹿镇黄巾大道16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 29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东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西张庄社区地,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排水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3483公顷,其中农用地0.348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45.4531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9.090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29日至202631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巨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巨鹿镇黄巾大道16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 29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巨鹿镇西张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东至西张庄社区地,西至富源街,南至西张庄社区地,北至西张庄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场站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4186公顷,其中农用地0.3483公顷其中耕地0.1893公顷)、未利用地0.027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万元/公顷(8.7万元/亩),计54.6273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0.205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29日至2026312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丽宁 联系电话:13931930619(巨鹿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巨鹿镇黄巾大道168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