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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6-02-05  发布机构:巨鹿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gyhxxhj/1770798511749

巨鹿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0)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市工信局淘汰落后工艺不落实。市工信局对全市使用动态脱硫罐的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经进一步核查,目前全市仍有17家再生胶企业使用动态脱硫罐,其中隆尧县7家,广宗县4家,平乡县、巨鹿县各2家,任泽区、威县各1家,并且2020、2021年广宗县违规新建两家使用动态脱硫罐的企业。

二、整改实施主体

巨鹿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科工局联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织力量对再生胶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工作。经排查,除名单2家企业外(邢台市双雄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巨鹿县卓利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无其他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动态脱硫罐二是科工局对名单上两家企业进行走访,查看了企业工艺流程、生产情况、环保设备、环保手续、脱硫罐使用情况等三是科工局多次对名单内两家企业开展专项走访调研,结合企业实际禀赋精准施策,指导其推进设备升级与技术改造,引入先进工艺,以科技创新驱动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进行技术改造,通过节能降碳,进行绿色化转型升级。

、验收情况

2026年2月4日,市工信局对邢台市双雄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巨鹿县卓利程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两家企业已按《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台账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319-2608020邢台市工信局),0319-2585221(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