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2026年“头雁”学员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7570235946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培养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头雁”学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通过严格遴选,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高、产业发展潜力大、联农带农能力强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加“头雁”项目培育,打造一支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头雁”队伍,推动我县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数量
本次计划遴选优质粮油、AI智农农产品电商、优质果品、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家庭农场与合作社负责人、智慧植保、畜牧兽医、蔬菜种植等专业各2名学员,共计16人。根据培训方案专业要求拟定参加河北省2026年度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训。
三、遴选条件
(一)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 3 年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其合作经济组织连续 2 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 80 万元,入社成员 30 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 户以上。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 2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优先推荐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农场正常经营不低于 3 年,经营规模适度并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连续 2 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 15 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30 户。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 2 年年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 500 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 300 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 50 户以上,被带动农户所从事该项农业生产连续2 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 10 万元,农产品电商连续 2 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 30 万元,农业经理人(农产品营销类)连续 2 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 30 万元,农机操作员服务从业年限不低于 2 年。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稳定,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六)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 2 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 100 户。
(七) 其他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口碑良好。对于已选派过以往“头雁”学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四、遴选程序
(一)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头雁”学员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产业经营相关证明、带动农户增收证明等),在县农业农村局报名。
(二) 县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实地考察,按照遴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6-8名人选,上报至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未入选推荐人员自动纳入2027年“头雁”县级初选学员。
(三) 市审核省确定:邢台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确定拟推荐名单上报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拟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入选“头雁”学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五、培育方式
(一) 培育机构:委托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河北农业大学等高校承担“头雁”项目培育任务。各高校将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师资力量,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 。
(二) 培育模式:采用集中培育模式,培训时间原则上是15+7天,包含集中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等。
(三) 培育内容:涵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农业信息化等多个方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员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 。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 报名时间:自2026年4月8日至4月14日止。
(二) 报名方式:申请人将《“头雁”学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农业农村局7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lxngx2020@163.com 。
联系人:李利方,联系电话:4325633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
(二)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4327913 。
(三)本公告由巨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