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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7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76042580605

根据巨鹿县《2026年巨鹿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巨农〔2026〕14号)文件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就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科技推广步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拟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20个。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巨鹿县域内经营业绩较好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

(三)优先选择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

(四)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流转土地:粮食作物100亩以上;设施蔬菜种植30亩以上;果树药材种植50亩以上;肉鸡存栏在2000只以上的种养殖主体;

(五)粮食作物示范主体优先选择种植转基因玉米的农业经营主体;

(六)至少辐射带动10户以上农民。

三、粮食作物科技示范主体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二)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三)享有一定的物化补贴。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器械;

(二)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三)开展农业培训或现场观摩活动,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辐射带动周围农民10户以上。

五、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示范主体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的申报对象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基地种养情况简介、获得证书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目前经营现状照片带动农户情况等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对承包土地真实性、合法经营和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交到巨鹿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见附件)

(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最终选取得分最高的2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巨鹿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报名不足20家时合格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确定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签订巨鹿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协议。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4325633


附件:巨鹿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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