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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5-01-1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咨询内容:根据《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住宅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该条例规定,空置六个月以上房屋应当减免,具体减免比例应当由巨鹿县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规定,对于应当减收的规定,我县是否依照邢台市2023年12月1日已经出台的相关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即《关于制定邢台市主城区空置房屋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来实行?

留言时间:2025-01-03

【政府办公室】:目前,县住建局正在与发改局起草制定空置房减收政策,待减免政策审批通过后,立即传达住宅小区执行。

答复时间:202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