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城市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的 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09 发布机构: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cqglbgs/1617953503047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创建洁净城市和良好的市容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管理范围
二、整治时间:2021年4月10日—6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一)临街店铺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
(二)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
(三)开展城市“十乱”治理,城区严禁私搭乱建、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摊点乱摆、绿化乱毁、广告乱设、道路乱挖、车辆乱停、线路乱挖等行为。
(四)严厉整治店外经营、占道餐饮和露天烧烤行为,严禁乱贴乱画、乱晾乱晒、乱发乱挂各类条幅广告,消除市容秩序“乱象”。
(五)严禁乱停乱放。联合县交警大队严格治理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一律贴单或拖移。
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在集中整治期间,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