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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毫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9  发布机构: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rsj/17758137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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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夏毫中向本委提出本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本委已于202636日依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作出邢劳鉴202605290025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0个月。现予公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即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于本公告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邢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