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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内容

发布时间:2025-10-11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76995762336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5]1号)及邢台市农业农村局《邢台市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邢农财发[2025]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邢台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宁晋县丁旺种猪受精服务站为邢台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

一、项目概况

2025年宁晋县丁旺种猪受精服务站承担能繁母猪补贴任务1.31万头,项目资金78.5万元,负责对新河、宁晋、内丘、临城、巨鹿、任泽、柏乡等县实施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优质精液

二、任务目标

实施邢台市2025年中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我县使用供精单位(宁晋县丁旺种猪受精服务站)提供的良种猪优质精液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

三、项目实施条件

(一)补贴对象。拟补贴对象为我县使用供精单位(宁晋县丁旺种猪受精服务站)提供的良种猪优质精液开展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猪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每份精液补贴15元,每头能繁母猪以实际使用份数进行补贴,但每头能繁母猪年使用精液不超过4份。

(三)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对供精单位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能繁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猪精液。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核定的配种能繁母猪情况和供精单位提供的供精数据及有关凭证,按要求协助供精单位完善结算补贴资金相关手续,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监督电话:0319-4327913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