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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

发布时间:2026-03-23  发布机构:巨鹿县烟草公司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gs/1778230398860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
单位名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
姓名
立案时间违法案由处罚(处理) 依据处罚(处理)决定(结果)决定
时间
公示截止日期决定机关
11305290202610014张凤群2026-01-21 11:51:39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当事人张凤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伪劣卷烟壹佰陆拾伍(165)条公开销毁的处罚决定。2026-3-162026-6-22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21305290202610008现场未发现当事人2026-01-15 15:01:47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因无法查清卷烟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贰仟元整(2000.00元)。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2026-3-232026-6-22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31305290202610006现场未发现当事人2026-01-11 09:40:18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因无法查清卷烟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壹仟柒佰壹拾元整(1710.00元)。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2026-3-202026-6-22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41305290202610005现场未发现当事人2026-01-11 09:28:11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因无法查清卷烟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贰佰捌元整(280.00元)。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2026-3-192026-6-22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51305290202610004现场未发现当事人2026-01-08 14:17:25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因无法查清卷烟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建议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处理措施。2026-3-162026-6-22巨鹿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