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
发布时间:2026-03-23 发布机构:巨鹿县烟草公司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gs/1778230398860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 | |||||||||
| 单位名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 | |||||||||
| 序号 | 案件编号 | 当事人 姓名 | 立案时间 | 违法案由 | 处罚(处理) 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 时间 | 公示截止日期 | 决定机关 |
| 1 | 1305290202610014 | 张凤群 | 2026-01-21 11:51:39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当事人张凤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伪劣卷烟壹佰陆拾伍(165)条公开销毁的处罚决定。 | 2026-3-16 | 2026-6-22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 2 | 1305290202610008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2026-01-15 15:01:47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因无法查清卷烟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 | 2026-3-23 | 2026-6-22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 3 | 1305290202610006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2026-01-11 09:40:18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因无法查清卷烟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壹仟柒佰壹拾元整(1710.00元)。 |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 | 2026-3-20 | 2026-6-22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 4 | 1305290202610005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2026-01-11 09:28:11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因无法查清卷烟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贰佰捌元整(280.00元)。 |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 | 2026-3-19 | 2026-6-22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 5 | 1305290202610004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2026-01-08 14:17:25 |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因无法查清卷烟价格,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建议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处理措施。 | 2026-3-16 | 2026-6-22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