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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80302819710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东张王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东张王疃村地、西东张王疃村地、东张王疃村地、北至东张王疃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1584公顷,其中农用地1.1584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92.0928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金银花9.9505亩,补偿费为4.97525万元;果树1.1198亩,补偿费为0.55990万元槐树、杨树1.1924亩,补偿费为0.59620万元;菊花0.5000亩,补偿费为0.25000万元;涉及青苗小麦共3.1429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共计6.3813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8.4185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张王疃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512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闫家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闫家口村地、西闫家口村地、闫家口村地、北至闫家口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青苗小麦共0.7215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闫家口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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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后柳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后柳行村地、西后柳行村地、后柳行村地、北至后柳行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青苗小麦共0.7215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柳行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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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二郎庙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二郎庙村地、西二郎庙村地、二郎庙村地、北至二郎庙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金银花0.7215亩,补偿费为0.36075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共计0.3607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二郎庙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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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大孟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大孟庄村地、西大孟庄村地、大孟庄村地、北至大孟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杨树0.3420亩,补偿费为0.17100万元;涉及青苗小麦共0.3795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共计0.17100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孟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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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大孟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大孟庄村地、西大孟庄村地、大孟庄村地、北至大孟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青苗小麦共0.7215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孟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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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阎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阎桥村地、西阎桥村地、阎桥村地、北至阎桥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其中耕地0.048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青苗小麦共0.7215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阎桥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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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大孟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大孟庄村地、西大孟庄村地、大孟庄村地、北至大孟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金银花0.7215亩,补偿费为0.36075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共计0.3607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孟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512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武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9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武庄村地、西武庄村地、武庄村地、北至武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其中耕地0.01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金银花0.4919亩,补偿费为0.24595万元;涉及青苗小麦共0.2296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共计0.2459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武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512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大前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0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大前屯村地、西大前屯村地、大前屯村地、北至大前屯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其中耕地0.048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山药0.7215亩,补偿费为0.36075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共计0.3607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前屯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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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北陈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北陈庄村地、西北陈庄村地、北陈庄村地、北至北陈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果树0.1575亩,补偿费为0.07875万元;涉及青苗小麦共0.5640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共计0.0787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北陈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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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王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王六村地、西王六村地、王六村地、北至王六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果树0.7215亩,补偿费为0.36075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共计0.3607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六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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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王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王六村地、西王六村地、王六村地、北至王六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其中耕地0.048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青苗小麦共0.7215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六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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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小留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留庄村地、西小留庄村地、小留庄村地、北至小留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其中耕地0.048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山药0.7215亩,补偿费为0.36075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共计0.3607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留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512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小留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留庄村地、西小留庄村地、小留庄村地、北至小留庄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青苗小麦共0.7215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留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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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东张王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东张王疃村地、西东张王疃村地、东张王疃村地、北至东张王疃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不涉及耕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青苗小麦共0.7215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张王疃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日至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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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2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张王疃乡厦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1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厦头村地、西厦头村地、厦头村地、北至厦头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79号)、关于巨鹿县腾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变更函(邢批投资函〔202511号),用于华能巨鹿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1公顷(其中耕地0.011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5.30万元/亩),计3.8239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金银花0.4610亩,补偿费为0.23050万元;杨树0.0669亩,补偿费为0.03345万元;涉及青苗小麦共0.1936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共计0.26395万元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巨政办字〔20209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764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厦头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5122026611。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占雨       联系电话:15103395393张王疃乡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252县道南侧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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