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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发布时间:2026-04-17  发布机构:巨鹿县烟草公司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gs/1781141401091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单位名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4月17日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
姓名
立案时间违法案由处罚(处理) 依据处罚(处理)决定(结果)决定
时间
公示截止日期决定机关
11305290202610015现场未发现当事人2026-1-23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贰仟元整(2000.00元)。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于2026年1月26日分别在案发地点、巨鹿县烟草专卖局公告栏张贴公告,要求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并公告我局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本案当事人公告期届满前未来我局接受处理,现公告期已满,仍无法查找到当事人。。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2026-4-172026年7月16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21305290202610016孟*涛2026-1-29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肆万玖仟零肆拾肆元叁角贰分(49044.3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参照《邢台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伪劣卷烟贰佰玖拾贰(292)条公开销毁的处罚决定。。2026-4-172026年10月16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