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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26-04-30  发布机构:巨鹿县烟草公司  浏览次数:9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gs/1781141540725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4月30日
单位名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4月30日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
姓名
立案时间违法案由处罚(处理) 依据处罚(处理)决定(结果)决定
时间
公示截止日期决定机关
11305290202610023李*宁2026-3-12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肆万玖仟捌佰捌拾肆元壹角贰分(49884.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伪劣卷烟贰佰玖拾柒(297)条公开销毁的处罚决定。2026-4-272026年10月29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21305290202610031吴*亮2026-3-19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 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进货总额叁仟柒佰伍拾元整(37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处以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叁仟柒佰伍拾元整(3750.00元)9%的罚款计叁佰叁拾柒元伍角整(337.50元)。
2026-4-272026年7月29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31305290202610017现场未发现当事人2026-2-1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壹仟元整(1000.00元)。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于2026年2月1日分别在案发地点、巨鹿县烟草专卖局公告栏张贴公告,要求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并公告我局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本案当事人公告期届满前未来我局接受处理,现公告期已满,仍无法查找到当事人。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2026-4-282026年7月29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41305290202610033尼*燕2026-3-23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一般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肆仟叁佰元整(43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第一档“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总额肆仟叁佰元整(4300.00)20%的罚款计捌佰陆拾元整(860.00元)。
2026-4-302026年7月29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