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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5月15日

发布时间:2026-05-15  发布机构:巨鹿县烟草公司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gs/1781141709023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5月15日
单位名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5月15日
序号案件编号当事人
姓名
立案时间违法案由处罚(处理) 依据处罚(处理)决定(结果)决定
时间
公示截止日期决定机关
11305290202610022杨*锁2026-3-12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涉案卷烟价值为肆万玖仟柒佰壹拾陆元壹角陆分(49716.16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杨俊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构成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鉴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杨俊锁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伪劣卷烟无牌号(200支)贰佰玖拾陆(296)条公开销毁。
2026-5-142027年11月14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