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5月21日
发布时间:2026-05-21 发布机构:巨鹿县烟草公司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gs/1781141772439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5月21日 | |||||||||
| 单位名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5月21日 | |||||||||
| 序号 | 案件编号 | 当事人 姓名 | 立案时间 | 违法案由 | 处罚(处理) 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 时间 | 公示截止日期 | 决定机关 |
| 1 | 1305290202610045 | 英*红 | 2026-4-22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烟计[2022]17号)和《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产卷烟、雪茄烟零售价格目录〉等价格目录的通知》(冀烟计【2026】4号)规定,核定涉案卷烟进货总额为柒仟零玖拾元整(709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进货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处以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柒仟零玖拾元整(7090.00元)9%的罚款计陆佰叁拾捌元壹角整(638.10元)。 | 2026-5-21 | 2026年8月20日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