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鹿县暴雨灾害防御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3 发布机构:巨鹿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zfb/1781487230738
《巨鹿县暴雨灾害防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3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暴雨等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邢台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办法》文件,结合本地气候与防灾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次研究修改,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包含总则、预防、预警发布与传播、应急响应、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防御原则、政府职责、议事机构及部门职责、科普宣传等内容。
第二章“预防”,提出了站网建设、风险普查和评估、应急预案要求、重点单位建立和管理、应急队伍建设、气象保险等暴雨预防措施。
第三章“预警发布与传播”,对暴雨预警发布权限、预警发布要求、预警发布级别、其他预警发布、媒体职责、预警接收与传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应急响应”,明确了暴雨灾害响应等级、启动响应、政府响应、部门响应、基层响应的具体落实。
第五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
三、《办法》中暴雨灾害预防的方法有哪些?
(一)站网建设:县政府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交通运输等部门完善暴雨灾害监测体系,统筹协调气象站、雷达等气象观测站网建设。
(二)风险普查和预案制定:县政府组织气象局和有关部门开展暴雨及暴雨衍生、次生灾害风险普查并结合本县历史暴雨灾害致灾特点,制定暴雨灾害应急预案。
(三)重点单位和应急队伍建设: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立、更新暴雨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库。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当组织指挥成员单位、暴雨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做好应急联络人队伍建设。
(四)气象保险: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暴雨灾害,拓展提供气象指数保险、暴雨灾害保险等保险品种,共同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综合管理水平。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办法》中关于传播暴雨预警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县电台、融媒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二)橙色和红色预警: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巨鹿县分公司、县电台、融媒体中心、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应急广播直播、滚动字幕、网页新闻、网络推送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直至解除预警。
五、《办法》如何划分暴雨灾害应急响应?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
六、《办法》应急响应是如何响应的?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并按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县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并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党委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筑物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房屋漏雨、水浸等情况,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做好本区域内洪涝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滞洪区、河道行洪隐患区及下游等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威胁的其他区域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各项工作。
暴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县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开展紧急转移和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七、违反本《办法》如何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服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