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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巨鹿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01  发布机构:巨鹿县水务局  浏览次数:1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shuiwj/1782895931428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县市管河道中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我县市级管理河道三条,涉及座,分别为商店节制闸、大韩寨节制闸、南盐池节制闸、琉璃寺节制闸、王六村节制闸、苏家口节制闸、宋庄节制闸、阎疃节制闸、柴城节制闸、神仙节制闸。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抓紧完成全省堤防和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的通知》,参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 号),结合我县市管河道水闸工程建设实际,确定市管河道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原则如下:

中型闸涵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10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线以外10米的范围;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中型水闸共涉及一座,为商店节制闸。

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上下游建筑物外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接线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小型水闸共涉及十座,为大韩寨节制闸、南盐池节制闸、琉璃寺节制闸、王六村节制闸、苏家口节制闸、宋庄节制闸、阎疃节制闸、柴城节制闸、神仙节制闸。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为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水闸护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水闸工作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巨鹿市管河道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629

 

 

 

 

 

附件

 

巨鹿市管河道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

 

序号

名称

所在渠道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备注

1

商店节制闸

老漳河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以外10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线以外10

管理范围以外100


2

琉璃寺节制闸

老漳河

右岸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3

王六村节制闸

老漳河

右岸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4

苏家口节制闸

老漳河

右岸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5

宋庄节制闸

老漳河

右岸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6

阎疃节制闸

老漳河

右岸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7

柴城节制闸

老漳河

右岸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8

神仙节制闸

老漳河

右岸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9

南盐池节制闸

滏阳河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10

大韩寨节制闸

小漳河

上、下游建筑物边缘线,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边缘线

管理范围以外50


 

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巨鹿县水闸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