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小鹏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发布机构: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rsj/1784792688707
邢台圣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巨鹿迎宾街分公司:
范彦灵于2026年06月14日申报的刘小鹏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单位已于2026年06月14日依法受理,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需要你单位举证下列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提供证据项目):
一、2025年6月19日7时58分左右,邢台圣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巨鹿迎宾街分公司员工刘小鹏是否在河北巨鹿中学食堂工作过程中突感不适,经同事拨打120救护车后被送往巨鹿县医院救治,后转院至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救治后无效,于2025年6月20日在家中死亡,诊断为:1、猝死;2、心脏停搏复苏成功;3、急性呼吸衰竭;4、急性循环衰竭;5、酸中毒;6、双肺炎;7、缺氧缺血性脑病;8、癫痫;9、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10、高乳酸血症;11、急性心肌梗死;12、脑疝;13、弥漫性脑肿胀;14、肝功能不全;15、肾功能不全;16、心功能不全;二、有无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和相关部门的认定结论。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