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彦朝工伤认定结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发布机构: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jlxrsj/178479277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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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社局依法于2026年04月07日受理李彦朝工伤认定申请。经查,2025年5月27日15时左右,李彦朝在公司承包的邢台市南和区人民医院项目工地拆除阳台过程中,从高空跌落受伤。送南和区人民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结论:1、脾挫伤;2、腹腔积血;3、多发肋骨骨折;4、肺挫伤;5、肺不张;6、胸腔积液;7、颈肩部软组织挫伤;8、骨盆软组织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于2026年6月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6]05290049号),经直接、邮递无法送达后,现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即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认定结论,可于本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邢台信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