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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4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7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84860316778

为深入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加快生物育种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落地见效,搭建新品种展示、技术观摩、农民培训综合平台。根据《巨鹿县2026年中央第二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6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计划遴选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2

二、申报主体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作物玉米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化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质合规。申报主体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守法;近3年内无农业生产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地块规模与基础条件。示范地块相对集中连片,生物育种示范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地块交通便利,排灌设施配套完善,农机作业条件良好;土地流转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权属清晰无纠纷。

(三)示范实施能力。能够承接生物育种新品种示范展示、配套栽培技术试验示范;具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的场地条件,有固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数据记录、资料归档。优先支持与科研院所、种业企业建立技术合作的经营主体。

(四)辐射带动要求。示范带动意愿强,能够主动辐射周边农户,推广生物育种优良品种与绿色高效配套技术;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机构技术指导,按要求完成品种展示、田间调查、观摩培训、信息上报等项目任务。

(五)其他限制性要求。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重复申报同类示范项目;已承担同类财政补助项目且在建的主体不予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

补助标准:对入选的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将给予一定的物化补助,补助标准为5万元。

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所需聘请专家、技术指导进行补助对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集成、组织推广展示、现场观摩、入户培训、田间指导等环节发生的费用,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药、肥料、种子、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进行补助

五、示范场所主要职责

(一)规范开展生物育种品种示范种植,做好田间管理、长势观测、产量测定,完整留存影像、台账资料;

(二)设置统一示范标识标牌,清晰标注示范品种、技术模式、实施主体;

(三)年度至少承办2次以上现场观摩或技术培训活动;

(四)配合农技人员开展技术调研、试验数据采集,及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

(五)发挥样板作用,向周边农户宣传推广生物育种良种与配套技术。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2026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申报表》(附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土地承包 / 流转合同复印件;

(四)主体现状照片、种植规划说明;

(五)相关资质证明(高素质农民证书、产学研合作协议、荣誉证书等)。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

、遴选程序

(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最终选定得分最高的2家农业经营主体为巨鹿县2026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报名仅2家时,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确定为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

(二)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签订巨鹿县2026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农业技术推广协议

、申报时间及报送地点

申报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7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巨鹿县农业农村局科资科(717室)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4325633  

电子邮箱:jlxngx2020@163.com

、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入选的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应按照建设方案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示范工作,定期向巨鹿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巨鹿县农业农村局将对示范场所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示范场所,将采取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示范资格

附件:巨鹿县2026年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场所申报表.docx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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