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8月6日
发布时间:2026-08-06 发布机构:巨鹿县烟草公司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ycgs/1787128348073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信息公示 公布时间:2026年8月6日 | ||||||||||
| 单位名称: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单位名称: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公布时间:2026年8月6日 |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 姓名 | 违法事实 | 违法案由 | 处罚(处理) 依据 | 处罚(处理)决定(结果) | 决定 时间 | 决定机关 | 公示 日期 | 公示 截止日期 |
| 1 | 2026年度巨烟第055号 | 吴*建 | 根据群众举报,2026年5月9日14时21分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王兵(03050852008)、李传光(03050852006)、杨迎刚(03050852004)到达举报地点,在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堤村乡堤村集贸市场路边向当事人吴书建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其车辆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空管烟贰拾(20)万支,共计壹(1)个品种贰拾(20)万支。当事人吴书建没有巨鹿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无法提供上述空管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执法人员现场经局领导批准,将上述空管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吴书建无法提供上述空管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空管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立案进行调查。 我局依法对上述涉案空管烟予以抽样送检,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滤嘴段应是以其它材质制成的烟用滤棒,纸张段不是空管烟纸。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的规定 | 决定对当事人吴书建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空管烟贰拾(20)万支涉案空管烟价值为柒仟柒佰玖拾贰元捌角整(7792.80元)。公开销毁。 | 2026年7月31日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2026年8月6日 | 2026年11月5日 |
| 2 | 2026年度巨烟第056号 |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 202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孙自力(执法证号03050852005)、武世超(执法证号03030852015)联合巨鹿县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巨鹿县巨鹿镇健康西路中通快递分拣点进行检查,在快递单号为“79102751840486”的快递包裹内发现南京(炫赫门)贰(2)条,共计壹个品种贰(2)条,卷烟外包装良好。该快递面单信息如下,寄件人:王**,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吉祥街91号,联系电话:1******5464;收件人:赵增如,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金都花城9号楼一单元,联系电话:18617691800。寄件人、收件人均不在现场,面单电话信息不全,执法人员无法联系寄件人,收件人拒接电话。中通快递工作人员无法提供运输该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我局对涉案卷烟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验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 无烟草专卖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 | 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的规定,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核定涉案卷烟价值为叁佰陆拾元整(360.00元)。采取公开销毁的处理措施。 | 2026年7月31日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2026年8月6日 | 2026年11月5日 |
| 3 | 2026年度巨烟第057号 | 苏*慈 | 2026年5月13日,巨鹿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曹自强(03050852007),李立勇(03050852016),李建军(03050852010),王国强(03050852014)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堤村乡甜水张庄村摆摊点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苏卫慈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现场发现无牌号(200支)贰佰柒拾捌(278)条,共计壹(1)个品种无牌号(200支)贰佰柒拾捌(278)条。当事人在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有效进货证明。经行政执法人员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我局依法对上述涉案卷烟予以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检验结论为伪劣卷烟。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第三档的规定 | 决定对当事人苏卫慈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停止销售,将查获销售非法生产的伪劣卷烟无牌号(200支)贰佰柒拾捌(278)条涉案卷烟价值为肆万陆仟陆佰玖拾贰元捌角捌分(46692.88元)。公开销毁。 | 2026年7月31日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2026年8月6日 | 2027年2月5日 |
| 4 | 2026年度巨烟第068号 | 刘*达 | 2026年06月12日10时09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官亭镇官亭村红绿灯西行200米路北的巨鹿县老仙翁烟酒店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烟草专卖品黄果树(长征)壹拾玖(19)条、钻石(硬红)叁拾(30)条、钻石(软红)壹(1)条,合计叁(3)个品种伍拾(50)条。上述卷烟条包装上条码磨损。当事人刘迎达持有巨鹿县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130529103851,有效期截止日期2027年1月25日,在检查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送检的涉案卷烟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9%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叁仟柒佰捌拾伍元整(3785.00元)9%的罚款计叁佰肆拾元陆角伍分(340.65元)。 | 2026年8月3日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2026年8月6日 | 2026年11月5日 |
| 5 | 2026年度巨烟第063号 | 张*江 | 2026年05月27日 14时42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杨迎刚(执法证号:03050852004)、王兵(执法证号:03050852008)、李传光(执法证号:03050852006)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巨鹿县春晓南街与健康西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西晓敏名烟名酒店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柜台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钻石(硬红)伍拾(51)条,合计壹(1)个品种伍拾壹(51)条。上述卷烟条包装上条码磨损。经局领导批准同意,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卷烟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送检的涉案卷烟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第三档“违法进货卷烟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9%以上11%以下的罚款”, |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肆仟零捌拾元整(4080.00元)9%的罚款计叁佰陆拾柒元贰角整(367.20元)。 | 2026年8月6日 | 巨鹿县烟草专卖局 | 2026年8月6日 | 2026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