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87732767730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薄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薄庄村;南至:薄庄村;西至:薄庄村;北至:薄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5日开始,由堤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贾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2、3、4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3宗土地,总面积约0.0220公顷。其中:2号地块位于贾庄村村西(东至:贾庄村;南至:贾庄村;西至:贾庄村;北至:贾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3号地块位于贾庄村村西(东至:贾庄村;南至:贾庄村;西至:贾庄村;北至:贾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96公顷; 4号地块位于贾庄村村西(东至:贾庄村;南至:贾庄村;西至:贾庄村;北至:贾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5日开始,由堤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刘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5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刘家庄村;南至:刘家庄村;西至:刘家庄村;北至:刘家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5日开始,由堤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田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6、7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总面积约0.0146公顷。其中:6号地块位于田庄村村东(东至:田庄村;南至:田庄村;西至:田庄村;北至:田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7号地块位于田庄村村东(东至:田庄村;南至:田庄村;西至:田庄村;北至:田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8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5日开始,由堤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乔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8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东至:乔庄村;南至:乔庄村;西至:乔庄村;北至:乔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5日开始,由堤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堤村乡东佛寨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9、10、1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3宗土地,总面积约0.0220公顷。其中:9号地块位于东佛寨村村东(东至:东佛寨村;南至:东佛寨村;西至:东佛寨村;北至:东佛寨村)的土地,面积约0.0096公顷;10号地块位于东佛寨村村东(东至:东佛寨村;南至:东佛寨村;西至:东佛寨村;北至:东佛寨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 11号地块位于东佛寨村村东(东至:东佛寨村;南至:东佛寨村;西至:东佛寨村;北至:东佛寨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2026年9月5日开始,由堤村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老马庄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12、13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总面积约0.0124公顷。其中:12号地块位于老马庄村村西(东至:老马庄村;南至:老马庄村;西至:老马庄村;北至:老马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13号地块位于老马庄村村西(东至:老马庄村;南至:老马庄村;西至:老马庄村;北至:老马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2026年9月5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巨鹿镇草迷杨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建设项目(14、15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2宗土地,总面积约0.0124公顷。其中:14号地块位于草迷杨庄社区村东(东至:草迷杨庄社区;南至:草迷杨庄社区;西至:草迷杨庄社区;北至:草迷杨庄社区)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15号地块位于草迷杨庄社区村东(东至:草迷杨庄社区;南至:草迷杨庄社区;西至:草迷杨庄社区;北至:草迷杨庄社区)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巨鹿段)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2026年9月5日开始,由巨鹿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9月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