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6〕65号)文件规定,我县今年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我县2026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范围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5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四类主体”)参照实施。严重失信参保单位、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当前失业保险参保状态非正常或参保人数为零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2025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四类主体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
三、企业划型对省统计局确定的2025年大型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确定的金融类大型企业,直接确定为大型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其他参保企业均归类为中小微企业,不再逐一划型。
四、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返还方式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单位在邢台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单位援企稳岗补贴申领】模块对稳岗返还信息进行确认,经办机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网报系统“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模块申请。
六、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在邢台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确认稳岗返还信息,以免影响稳岗资金发放。
咨询电话:0319-4323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