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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6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1  发布机构:巨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索引号:jlxly/1789978012387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后塔寺口社区地西至后塔寺口社区地,后塔寺口社区地,北后塔寺口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6.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6.6667公顷(其中3.137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0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870.0043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坟墓58座,补偿费为8.7000万元;槐树、金银花、杏树、杨树共50.6165亩,补偿费为25.3083万元;涉及青苗玉米、谷子、花生、白菜等共47.1840亩,待农户种植作物收获后再进行施工建设,故不予补偿。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巨政办字〔20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174.000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塔寺口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921日至2026102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卫猛   联系电话:13082024632(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杨官线北侧

附件:

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921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后塔寺口社区地西后塔寺口社区地,后塔寺口社区地,北后塔寺口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防护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0公顷(其中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0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1.957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杨树、紫叶李树0.2250亩,补偿费为0.1125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巨政办字〔20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391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塔寺口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921日至2026102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卫猛   联系电话:13082024632(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杨官线北侧

附件:

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921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后塔寺口社区地西后塔寺口社区地,后塔寺口社区地,北后塔寺口社区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防护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0公顷(其中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0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1.9575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杨树、紫叶李树0.2250亩,补偿费为0.1125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巨政办字〔20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391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塔寺口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921日至2026102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卫猛   联系电话:13082024632(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杨官线北侧

附件:

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921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后塔寺口社区地西后塔寺口社区地,后塔寺口社区地,北裕泽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1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3公顷(其中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0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1.9967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杨树、紫叶李树0.2295亩,补偿费为0.1147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巨政办字〔20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3993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塔寺口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921日至2026102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卫猛   联系电话:13082024632(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杨官线北侧

附件:

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921


巨鹿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虎寨镇后塔寺口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巨鹿县2026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后塔寺口社区地西至后塔寺口社区地,后塔寺口社区地,北裕泽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1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2公顷(其中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0.5000万元/公顷(8.7000万元/亩),计1.983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杨树、紫叶李树0.2280亩,补偿费为0.1140万元;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巨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鹿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巨政办字〔20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0.3967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后塔寺口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巨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921日至20261021日。本公告可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jul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卫猛   联系电话:13082024632(王虎寨镇人民政府)

地址:巨鹿县杨官线北侧

附件:

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2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