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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农〔2021〕167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来源:巨鹿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脱贫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有关市、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及绩效指标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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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