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城务工)资格复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7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jlxzfcjj/1712538755356
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城务工)资格复核的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巨鹿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城务工)资格复核工作公告如下:
1、巨鹿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城务工)共586户家庭(名单见附件1)。家庭状况未发生变化的,也须进行复核。
2、复核内容包括户籍、家庭人口、工作、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
3、轮候家庭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县住建局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附件2),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人口有变化的,需提供新增人口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逝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二)婚姻状况有变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有变化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年度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及上年度1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等证明(满1年)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承诺书(附件3)。
(四)家庭住址有变化的,需提供现住房状况证明。
(五)家庭信息无变化的,在申报表格(附件2)明确注明无变化;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及上年度1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等证明(满1年)原件及复印件。
(六)轮候期间已退休人员认定:申请人非巨鹿镇城镇居民户籍;由原务工单位在县城缴交养老保险,目前已退休且在县城实际居住。
4、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6日。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5、注意事项:
(一)请提前从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河北人社”APP并完成注册,以便工作人员核实信息。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复核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县住建局取消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复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和“巨鹿住建”公众号予以公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复核。在公示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认同复核结果。
咨询电话:0319-4326234
附件:
1、巨鹿县住房保障轮候家庭名单
2、巨鹿县住房保障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
3、单位承诺书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