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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城务工)资格复核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07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jlxzfcjj/1712538755356

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城务工资格复核的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巨鹿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城务工)资格复核工作公告如下:

  1、巨鹿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进城务工)共586户家庭(名单见附件1)。家庭状况未发生变化的,也须进行复核。

  2、复核内容包括户籍、家庭人口、工作、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

3、轮候家庭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县住建局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附件2),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人口有变化的,需提供新增人口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逝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二)婚姻状况有变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有变化的,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年度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及上年度1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等证明(满1年)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承诺书(附件3)。

(四)家庭住址有变化的,需提供现住房状况证明。

(五)家庭信息无变化的,在申报表格(附件2)明确注明无变化;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及上年度1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等证明(满1年)原件及复印件

(六)轮候期间已退休人员认定:申请人非巨鹿镇城镇居民户籍;由原务工单位县城缴交养老保险,目前已退休且在县城实际居住。

4、材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6日。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5、注意事项

(一)请提前从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河北人社”APP并完成注册,以便工作人员核实信息。

(二)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复核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信息、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县住建局取消申请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复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和“巨鹿住建”公众号予以公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复核。在公示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将视为认同复核结果。

咨询电话:0319-4326234

 

附件:

1、巨鹿县住房保障轮候家庭名单

                 巨鹿县住房保障轮候家庭名单.xlsx

2、巨鹿县住房保障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

                巨鹿县住房保障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3、单位承诺书

                 单位承诺书.doc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