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巨鹿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jlxxzfwzx/1740714510355
关于印发《巨鹿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关规定,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邢台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邢台市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巨鹿县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巨鹿县政务服务领域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开清单事项。各单位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的中介服务和技术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两个清单》。要对照《两个清单》,于2025年2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本单位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型服务事项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除涉密不宜列入清单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由各单位委托相关专家、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
三、实施日期。《两个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巨鹿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巨鹿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巨鹿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巨放管服小组办〔2023〕6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