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教育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0 发布机构:巨鹿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索引号:jlxwhxwtyj/17688736001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报告可在巨鹿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栏目中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不断推进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平台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2025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通过“巨鹿教育”微信公众号,主动适应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新特点和新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和新形式。2025年,教育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新闻信息15条,通过“巨鹿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62条,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17条。通过“巨好办-立即办”、问政河北、阳光理政、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答复群众关心问题416条。积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6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两支队伍”建设、教育民生工程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范围、条件、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信息指南、目录、信息公开制度等应公示信息都已经依法公开、公示。另外,我局没有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为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按照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等信息,方便群众咨询办理。2025年,教育局无依申请信息公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嵌入发文流程,有效解决政府文件公开不到位问题;修订完善了教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府文件信息公开流程。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负责政府信息内容的保障、相关业务内容和网上投诉的回复;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协调、督办、审核、通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高效,避免了职责不清、衔接脱节等问题。
(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市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对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优化,及时发布政策制度、发展现状、民生工程进展和建议提案答复等内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与现代传播体系有机结合,利用“巨鹿教育”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2025年“巨鹿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4.8万余人,发布信息762条。在“巨鹿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校园食品安全、教育乱收费举报、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监督举报、违规培训、有偿补课等平台二维码,扩大群众知晓面,及时受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事项并督促解决。
(五)坚持监督保障。根据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社会公示制度》《河北省教育厅机关信息网上发布管理办法》《河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河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要求,规范审核发布流程,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绩效杠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09.58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培训面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形式、载体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
针对问题,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确保主动公开信息时效性;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规程,严格落实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教育,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公开工作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积极探索工作新途径。树立人民需求就是政务信息工作方向的意识,在丰富公开内容的同时,探索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丰富、渠道广泛、灵活方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