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75702105352
根据巨鹿县《2026年巨鹿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巨农〔2026〕14号)文件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现就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科技推广步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拟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3个。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巨鹿县县域内经营业绩较好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
(三)优先选择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
(四)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流转土地200亩以上;
(五)优先选择种植转基因玉米100亩以上农业经营主体;
(六)至少辐射带动20户以上农民。
三、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权利
(一)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二)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三)享有一定的物化补贴。
四、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器械,示范展示新品种、新技术共计5项以上;
(二)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做好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种植、推广展示、记录总结等工作;
(三)做好示范展示工作,带动3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开展农业培训和现场观摩活动,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辐射带动周围农民50户以上。
五、农业科技示范场所遴选、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示范场所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的申报对象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场所简介、获得证书、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目前经营现状照片、带动农户情况等相关证件资料。并填写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申报表,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对承包土地真实性、合法经营和落实国家政策方面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交到巨鹿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 4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见附件)
(三)组织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最终选定得分最高的3家农业经营主体为巨鹿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报名不足3家时合格的申报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确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场所)
(四)网上公示。遴选结果在巨鹿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签订巨鹿县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农业技术推广协议。
联系人:徐艳 联系电话:4325633
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