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13
为了做好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巨鹿县政府网站(http://www.julu.gov.cn/)、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ulu.gov.cn/)上查询,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发放点(巨鹿县档案馆、巨鹿县图书馆)领取。
一、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即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信息描 述 | 公开形 式 | 公开时 限 | 公开范 围 | 公开程 序 | 责任部 门 | 详细信 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信息描述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和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核后公开、有关单位共同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机关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关于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可参见《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巨鹿县政府网站(http://www.julu.gov.cn/)、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ulu.gov.cn/)上查询《公开目录》,也可以向巨鹿县档案馆、巨鹿县图书馆索取。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该类信息的,可以在巨鹿县政府网站(http://www.julu.gov.cn/)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julu.gov.cn/)上查询。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巨鹿县档案馆,巨鹿县图书馆。
3.公开时限
巨鹿县气象局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不进行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巨鹿县气象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气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巨鹿县生态植物园,邮政编码:05525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7:30,其他季节8:30-12:00、13:30-17:30;联系电话:0319-4361218;传真号码:0319-4361218;电子信箱:jl12121@126.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属于非主动公开范围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的,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附后)。该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县政府网站或者县气象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县气象局办公室领取《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发送到县气象局办公室。使用邮寄方式时,请在信封上合适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使用传真方式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气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办理程序
①审查
县气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鉴于不同的信息公开要求对应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信息公开效率,申请人在提出两项以上要求时,应尽量按照信息的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县气象局办公室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以下情况的,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理:
一是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解释清楚;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巨鹿县政府或巨鹿县监察局(电话:)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2: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1: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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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巨鹿县气象局办公室 | 巨鹿县生态植物园 | 夏季: 8:30-12:00, 14:30-17:30; 其他季节: 8:30-12:00, 13:30-17:30 | 0319-4361218 | 0319-4361218 | Jl12121@126.com |
附表2:
巨鹿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 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 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填部分 | |||||||||||||||
所需信息 编号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