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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1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巨鹿县城管局日常工作部署、公示公告、行政执法公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巨鹿县城管局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巨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ulu.gov.cn/)

2.巨鹿县档案馆

地址: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武装部西邻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9-4091668

(三)公开时限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元泽路职教中心东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9-4315200

邮政编码:055250

电子邮箱:jlxcgj@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巨鹿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单位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单位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巨鹿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