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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气象局关于防雷检测企业在全县开展业务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发布机构:巨鹿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54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hbjlxqxj/1691571797457

根据《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防雷检测资质企业在巨鹿县开展防雷检测工作,须依法接受县气象局管理。相关企业需要在县气象局登记以下内容:

1、检测机构登记人身份证、河北省气象局登记证明及检测资质。

2、检测人员清单和本单位的用工合同(均需加盖本公司印章)。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适用检测标准清单。

4、项目检测合同书及检测收费标准。

5、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

6、开展第一类、二类建(构)筑物检测须提前向县气象局登记。

7、验收防雷工程依法取得验收委托书。

8、检测企业完成检测项目后须向县气象局上报《巨鹿县防雷检测项目报表》(见附件1)及检测报告各一份。

9、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归还原件。

10、防雷检测企业须提交《巨鹿县防雷检测企业登记表》两份(见附件2)。

已在巨鹿县气象局登记的防雷检测资质企业依法接受巨鹿县气象局监管,未在巨鹿县气象局登记接受管理的防雷检测资质企业,不得在巨鹿县开展防雷检测业务,出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置并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艳玲  联系电话:16632929016

附件1:巨鹿县防雷检测项目报表.docx

附件2:巨鹿县防雷检测企业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