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气象局关于防雷检测企业在全县开展业务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9 发布机构:巨鹿县气象局 浏览次数:5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hbjlxqxj/1691571797457
根据《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防雷检测资质企业在巨鹿县开展防雷检测工作,须依法接受县气象局管理。相关企业需要在县气象局登记以下内容:
1、检测机构登记人身份证、河北省气象局登记证明及检测资质。
2、检测人员清单和本单位的用工合同(均需加盖本公司印章)。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适用检测标准清单。
4、项目检测合同书及检测收费标准。
5、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
6、开展第一类、二类建(构)筑物检测须提前向县气象局登记。
7、验收防雷工程依法取得验收委托书。
8、检测企业完成检测项目后须向县气象局上报《巨鹿县防雷检测项目报表》(见附件1)及检测报告各一份。
9、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归还原件。
10、防雷检测企业须提交《巨鹿县防雷检测企业登记表》两份(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