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供销合作社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7 发布机构:巨鹿县供销合作社 浏览次数: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gxs/1752567245045
巨鹿县供销合作社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助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的基础。县供销合作社按照《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翼供销(202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5年向上级供销社申请了430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农户小麦、玉米和我县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高油酸花生的耕、种、管、收等作业环节费用。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目标
为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预计实施小麦、玉米、高油酸花生等作物服务21万亩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由供销社系统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2个,分别是巨鹿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河北省供销农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完成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让项目切实发挥作用,确定以旋耕播种、秸秆还田(秸秆回收)为关键环节实施小麦、玉米、高油酸花生社会化服务,按照耕*0.35+种*0.26+防*0.13+收*0.26折算服务面积,服务面积21万亩次。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补助面积或资金,占比不低于60%。本次社会化服务环节以旋耕播种、秸秆还田(秸秆回收)为重点,服务面积21万亩次。
(二)补助方式
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服务主体按市场价格收费开展服务,不得干扰市场价格形成。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组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在同一作物、同一作业环节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应与农业农村部门的补助标准相同。
四、服务对象作业核实。
(一)质检员由村委会指定,村委会审核、村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待作业完成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二)县级审核验收。供销合作社负责对乡镇上报服务面积进行审核验收。验收核查可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结果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供销合作社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联系人:张佳龙
联系电话:13366051009
2025年7月7日
附件2:巨鹿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价格表及作业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