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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2025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8-25  发布机构:巨鹿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jlxnjglbgs/1784772056590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2025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邢台市2025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5年,省安排我县耕地季节性休耕4.7万亩,持续组织实施季节性休耕,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一年一熟,即休耕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或油料、棉花、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140-160立方米。休耕期间鼓励种植绿肥作物,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项目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每亩补助500元的标准,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兑现到季节性休耕实施主体。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分解任务,组织公开公示。2025年8月底前,根据省分配到我县休耕任务面积,我县要将实施任务科学分解,精准落实到乡镇、村、地块、实施主体。组织项目村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附件3),加盖公章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存档备案,作为实施依据。

(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我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区域、实施内容、技术路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补贴标准、保障措施等,确保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我县实施方案要于9月15日前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级审核批复。乡镇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由市级制定,县级存档备案。

(三)核实任务面积,组织项目验收。2026年5月底前,县级制定项目自验办法,会同乡镇政府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村、实施主体落实面积、技术路径等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填写完善《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附件3),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存档、备案,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四)兑现补助资金,开展总结考核。县级自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2026年6月底前,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项目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我县做好休耕工作总结,分别于2025年12月底前将县级休耕任务落实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2026年6月20日前将县验收报告、休耕任务完成情况、总体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坚持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级落实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耕地季节性休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要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包乡镇、包村模式,成立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意见,指导科学种植,提高收益。

要严格项目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到乡镇、到村、到主体面积清册,及时将项目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任务分解(核实)清单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违规种植等问题发生。实施耕地季节性休耕项目的地块,确需进行调整变更的,需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要规范资金管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时按要求发放资金,确保资金面积对应,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情况。

要强化绩效管理,市级指导县级结合自验和抽验,做好绩效考核和绩效目标监测工作,可通过本级自评或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特殊情况当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县,要转入下一年度继续完成,由此对完成地下水压采任务带来的影响,相关责任由县级负责。

要做好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宣传季节性休耕的意义和政策要求。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技术植保站  班延伟  朱敬霞

电话:0319-4325621


附件1:巨鹿县2025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清单.docx

附件2:2025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docx

附件3: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docx

附件4:2025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县级绩效指标表.docx